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第三十条有效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宾馆、旅馆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经营者,房屋出租人发现场所有卖淫嫖娼或者其他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