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加强绿化植物的病虫害防治,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建立虫情、病情、疫情测报、防治制度。严格执行苗木、种子检疫制度。引进的种子、苗木应当按规定经植物检疫部门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引进、种植。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