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开发利用绿地地下空间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不得影响树木正常生长和绿地使用功能。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办理有关规划许可手续前,应当征求同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