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由县(市)、区住房租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由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