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应当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反食品浪费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增强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和反食品浪费的意识。鼓励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将餐厨垃圾处理场所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基地,向社会各界免费开放。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