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

鼓励和支持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推广应用。

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