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方便就近投放和收集运输的原则,合理确定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投放地点、数量等。

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