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方便就近投放和收集运输的原则,合理确定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投放地点、数量等。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