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七条有效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并符合绿化专项规划和相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