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效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农业节水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农业节水技术的指导、示范和培训。鼓励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个人等参与节水灌溉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