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第三十五条有效开展城市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因地制宜规划、建设雨水滞渗、净化、利用和调蓄设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