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工业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建立节水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高耗水工业企业用水超过定额的,应当限期进行节水改造。

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应当回收利用。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