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二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野生动植物种类和分布情况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和预警预报等制度,评估生物受威胁状况和生物多样性恢复成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