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二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和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水沙观测和河势调查,实施重点水库和河段清淤疏浚,恢复水库库容,提高河道行洪输沙能力,塑造河道主槽,维持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