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第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统筹水资源条件、气候状况、生态保护、生产生活用水等因素,确定涑水河、三川河等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和湖泊生态水位的管控指标,并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备案程序。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