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