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