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六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审计监督、统计公告制度,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