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审计监督、统计公告制度,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