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四章 学校建设与安全第三十六条有效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学校用于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