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四章 学校建设与安全第三十七条有效学校周围两百米范围内禁止开设网吧、电子游戏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禁止流动摊贩在学校门口经营;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