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设置义务教育学校的布局规划,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