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四章 学校建设与安全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提供义务教育建设用地,并对公办学校用地资金和建设资金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