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章 均衡发展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和消除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学校之间义务教育的差距,逐步实现义务教育设施设备标准化、师资配备均衡化、教育质量一体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推动教育设施、设备和师资等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共享。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