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实行义务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入学保障、教师队伍建设、素质教育、经费投入、学校安全等情况,作为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