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应当坚持安全优先、多方配合、共同负责的原则。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