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绿化条例/第三章 绿化责任第十九条有效市、县绿化委员会应根据绿化规划下达义务植树任务,督促义务植树责任单位组织公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并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