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绿化条例/第二章 绿化规划第十二条有效城市绿化应保持历史特征和自然风貌,提倡立体绿化和家庭绿化,讲究绿化艺术。城市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规划指标,新开发区不得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得低于20%。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