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资金的保障,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