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区与设施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出让、划拨土地时,涉及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的,应当提前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