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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

第十条

有效

军事设施保护分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保护和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的保护。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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