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十条有效军事设施保护分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保护和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的保护。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