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免费停车时间不低于三十分钟。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参照执行。依法设置的夜间道路临时停车场所,免收停车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减收、免收停车费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