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根据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类型,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收费标准,按照差别收费原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主体遵循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制定、调整停车收费标准,应当依法提前向社会公示。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