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五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解释同该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