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同级燃气管理部门处理。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