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