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餐饮、住宿、养老等行业以及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前款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中负责燃气设施管理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燃气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置基本技能。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