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使用安全第二十九条有效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用气规则:(一)向具有经营许可的企业购买燃气。管道燃气用户需要改装、迁移燃气计量表后的燃气设施,应当委托管道燃气经营者或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实施;(二)使用合格的气瓶、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道、阀门、减压阀、防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等设施设备,并进行日常安全检查;(三)及时更换达到使用报废年限或者不能满足安全条件的设施设备。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