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安全第十九条有效燃气经营者不得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燃气经营者应当与用户签订燃气供应使用合同,建立用户实名制台账和完整的用户信息档案。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