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申请经营燃气,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