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安全第十七条有效因施工不当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保护措施,及时告知并协助燃气经营者进行抢修,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