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二节 业主大会第二十六条有效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或者互联网的形式召开。鼓励和引导业主采用互联网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市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电子投票系统,供物业管理各方免费使用。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6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