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二节 业主大会第二十五条有效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市)物业主管部门申请业主大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区(市)物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业主大会凭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以及其他规定材料可以开设银行账户。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