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定第四条有效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