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公益组织参与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鼓励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