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养老服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