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快递安全第三十三条有效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依法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快递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处置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和快件安全,并按照规定立即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