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快递安全第三十四条有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法封堵快递场所、扣留快件,扰乱快递正常生产秩序。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