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快递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在营业场所、门户网站公示或者以其他明显方式向社会公布服务种类、服务地域、服务时限、营业时间、资费标准、快件查询、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服务承诺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服务提示公告。

快递经营企业公示或者公布的服务地域,应当以建制村、社区为基本单元,明确服务地域范围。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