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快递经营和服务规范第十九条有效快递经营企业总部或者其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快递业务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制度,在业务流程、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加强对其分支机构、加盟企业和末端网点的管理。快递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为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服务。快递经营企业为用户提供国内快件查询信息有效期为一年,提供国际出境快件查询信息有效期为六个月,查询内容应当包括快件当前所处服务环节和所在位置。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