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快递经营和服务规范第二十一条有效快递经营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保险服务项目和赔偿标准。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应当事先声明;快递经营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