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为快递服务车辆道路通行和临时停靠提供便利。

鼓励快递经营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

鼓励快递经营企业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车辆,推进快递服务车辆的标准化、厢式化。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